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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倒车轧死9岁女儿 当即跪倒大叫“对不起”——律师称不能构成肇事

    日期:2007-12-17     作者:付丁 李春伟    阅读:1,116次
    昨晚8时许,一名为工地送货的男子,在中国农业科学院西门北侧的青岛建设集团工地内倒车过程中,将在车后玩耍的9岁女儿撞倒碾过,女儿当场死亡。

昨晚9时,记者在现场看到,几名交警忙着在现场勘查。肇事的蓝色"跃进"牌小货车,横在一座施工大楼和一间简易工棚中间,右后车轮还有些许血迹。

农研派出所的张警官告诉记者,肇事司机一家三口为河南人,当晚他们开车来为工地运送装修材料。

在卸货中途,男子倒车时,竟忘记了自己的女儿在车后玩耍,直到听见旁边有工人大喊"撞人了、撞人了",他这才停下来。男子跳下车看到,女儿已被车轮从头部碾过。他当即跪倒在地,不停地用手抽打自己的嘴巴,并冲着女儿的尸体大声说"对不起、对不起"。

该男子的妻子闻讯赶来,见到女儿惨状,当场晕了过去。

昨晚11时,记者来到海淀交通支队事故科,交警称死者的父母刚刚返回大兴的暂住地。其他一些事情,他表示不便透露。

律师说法:不能定性为“交通肇事”

北京市扶公律师事务所的张浩然律师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普通的交通肇事地点应为开放的马路,而该事故现场却在相对封闭的工地内,因而不能定性为“交通肇事”。

他表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那名男子未能尽到安全监护义务,是一种“过失”;同时,作为司机,他在倒车时没有考虑到潜在危险的存在,疏忽大意,也是一种“过失”。

综上,司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情况特殊若定罪当轻判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靳学孔律师今天上午表示,鉴于肇事司机和死者的特殊关系,以及了解到其所处的现实境遇,如果法院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也应当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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