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调研中发现,全院所受理的各类案件中,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为行文方便,下统一简称律师)的占72%以上。一方面,律师代理案件时,能够利用其专业特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但另一方面,受利益驱动以及社会风气的影响,少数律师挑词架讼,教唆、怂恿一方当事人顽固坚持自己的立场、观点,在法院调解中起着消极作用,有其参与的案件调解难度增大,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甚至有极少数律师向法官请吃送礼行贿,或打着请送法官之名捞取不义之财。基于此,铜山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在重申法官与律师不得相互利用,不得因案件单独接触的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建立了法官与律师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评议机制,以及诉讼代理人代理信息登记备案制度,旨在培养新型的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形成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其做法的核心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法官与律师相互配合,促进司法规范,促成案件和解。法官要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力,认真听取律师的代理意见并审慎采纳,及时向代理人送达法律文书;律师应尊重法官在庭审中的主导地位,遵守诉讼义务和诚信原则,恰当表达代理观点。律师与法官之间不得在背后相互攻击或贬低,不得进行权钱交易或超出正常工作范围的交往。律师要利用既熟悉法律规定又了解事实真相、当事人信任的优势,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帮助法官促成当事人和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
二是法官与律师相互监督,组织相互测评,促进行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应明确各自的身份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要求。律师要监督法官办案程序是否规范、仪表言行是否适当、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的请送等不廉洁行为;法官要监督律师是否以欺诈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是否尽责履行代理义务,是否存在请吃送礼等拉拢腐蚀法官的行为。每半年,由法院和司法局联合组织一次法官与律师的相互测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结果作为考评法官与律师工作的参考,促进法官司法行为和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
三是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每季度组织一次法官、律师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共同参加的座谈会,抛开个案,分不同的专题,就本地区多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律适用展开探讨,并且结合工作中发现的现象和问题,相互反馈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共同提高。
四是建立诉讼代理人信息登记制度。法院在审判案件中,利用审判资源对律师代理案件情况及效果进行登记评价,主要包括:代理律师的基本信息,查看有无违反代理回避的情形;统计律师代理案件数量及调解结案所占比重,考察律师是否协助法官平讼息诉;统计律师代理案件的上诉率及信访案件多少,考察律师是否配合法院的信访工作;统计代理律师是否积极应诉出庭,配合法院庭审互动,是否存在庭审中故意玩弄技巧,不服从法官的正当指挥权,扰乱法庭秩序的现象;记录代理律师有无指引当事人恶意诉讼、有无提供虚假证据违反真实义务等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记录代理律师有无向法官邀请娱乐、馈赠和行贿的现象。信息登记的相关内容反馈至县司法局及市律协,作为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律师职业素质的重要依据。
该制度的实行,有效规范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加强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了法院的审判工作。由于律师的积极参与,今年1至7月份,法院民商诉讼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68%,比同期增长了近10个百分点,上诉率和信访投诉率则同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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