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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奋战在知产保护前沿阵地

    日期:2006-11-25     作者:简工博 彭念元    阅读:2,760次

    

      中国商业秘密刑事诉讼第一案、中国计算机最终用户侵权赔偿第一案、上海“流氓软件”第一案……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游闽键律师代理了多起知识产权“第一案”,对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前沿法律问题作了积极的探索。

游闽键曾代理这样一起案件:1996年12月,赵某受聘新加坡喜讯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02年,他离职后与他人共同开办企望公司,同样开发包装印刷业专用管理软件。不料,喜讯公司将企望公司和赵某一起告进法院,称两被告将该公司拥有版权的一款软件“稍加改动”后低价销售,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60万元。

作为被告律师,游闽键仔细分析案情,发现原告的主张并无事实依据。因为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原告与被告的软件仅仅在功能、用途方面接近,这些都是同一领域的软件所无法避免的。

游闽键提请法院对两款软件进行技术鉴定。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的专家经比对出具鉴定意见:没有证据表明两款软件间存在抄袭和侵权。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游闽键还代理过“中国计算机最终用户侵权赔偿第一案”。世界著名软件开发公司Discreet公司发现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使用盗版Flame软件,遂委托游闽键律师向上海一中院起诉。

被告提出,原告的Flame软件未在我国进行过软件产品登记,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游闽键律师回应:软件著作权自软件产品完成之日产生,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软件是否登记不影响权利人起诉。经过激烈交锋,原告方终于获得胜诉。

这是《著作权法》修改后第一起针对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案例。业内人士评论,此案对规范单位软件使用起到“里程碑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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