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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举办“全国律师事务所运作管理研讨暨先进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11-19    阅读:4,112次
各有关单位: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面临一系列的机遇和挑战。众多跨国公司扩大在中国的经营,中国企业改制重组、更多地参与国际经济贸易,为律师业带来了进一步开拓业务的良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迫切需要在业务知识和管理运营方面做进一步的提升。目前我国律师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已形成一定规模,形象好、规模大的名所和大所。目前传统的管理方面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发展,如何与进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相竞争和抗衡,成为业内迫在眉睫的问题,律师事务所的重组联合和运作管理也日益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和难点。 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司法部第90号令《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已经于2004年6月8日审议通过。该办法针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缺乏凝聚力,发展后劲不足、以及合伙所不稳定,合伙人在管理水平以及管理能力上的差异等问题,如何使律师事务所能够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迫切而具有现实意义的操作办法。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完善已成为律师行业体系建设的一个关键,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提高律师专业技术水平和素质,学习先进律师事务所的制度设计、品牌建设、规模扩张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经验和体会,借鉴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长期积累的国际化扩张、重组联合及运作管理、执业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律师在管理运营方面的技能,司法部行政学院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全国律师事务所运作管理研讨暨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培训中心 协办单位:金杜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会议特点 以律师业的规模化运营管理、运作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同时覆盖当前我国律师事务所普遍关心的事务所合并与联合的模式和操作,突出实用性,组织参观国内外著名律师事务所,并进行经验交流,学习掌握最适合本所发展的管理模式。 三、主要内容 (一)国际律师事务所管理和运营模式:从经验管理向规范化管理、从规范化到规模化的转变 (二)合伙制事务所成功的关键因素治理结构和分配模式 1、设计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时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1)客户/市场需要什么样的管理模式 (2)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追求哪些目标/价值观 2、当前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缺陷:人力资源、案件质量、分配制度、任务分配、软件开发、心理状态、管理技术、客户责任等 (三)事务所合作、联合和合并的模式和操作――组所/重组/联合必须考虑的因素和具体步骤:制订共同纲领、编制业务计划、确定分配机制、确定治理结构、订立(新)合伙协议 (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经营管理 1、国际律师事务所管理和运营模式 2、合伙制事务所成功的关键因素―治理结构和分配模式 3、事务所运营―树立品牌 4、如何充分利用事务所最重要的资源―助理律师:慎重筛选和减少流动性 5、如何进行业务开拓:一般营销和针对具体客户/项目提出法律服务建议 (五)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制度设计与管理模式 (六)事务所运营―确保服务质量,创建学习型律师事务所 1、人员迅速增长后协调管理、业务标准和保持事务所文化一致性 2、律师事务所如何发挥律师的主观能动性来拓展业务 3、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同时,如何规避执业风险,完善执业保障,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4、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5、建立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的难点与方法 (七)中国律师业如何与国际接轨 1、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中,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与律师行业组织能起什么作用 2、中国律师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如何与国际接轨 3、中外律师事务所合并与合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内容和目标 (八)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和合伙机制 1、管理人方式(是主任管理还是行政主管管理) 2、对合伙人的管理 3、律师助理的管理和年轻律师的培养 4、律师事务所办案流程与质量管理 5、律师事务所资本与公司制治理 6、建立哪些基本规章制度。 (九)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 1、如何建立业务流程 2、案件转递方式方法 3、如何分配案件 4、大案、要案的团队作战方式 5、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管理 6、组建和管理律师团队 (十)律师事务所的分配制度 1、总体分配制度 2、各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方式 3、分配案件的分配方式 4、团队作战的分配方式 5、记账方式(是统一设总账还是分账) 6、助理和其他辅助人员工资标准 四、参加对象 各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律师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管理干部;各地律师协会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骨干律师;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首席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室(法务部、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管理专员等。 五、时间及地点(专题报告、业务交流、参观) 第一期 2004年11月12日-11月15日 北京市 第二期 2004年12月3日-12月6日 上海市 报名截止日期为每期举办前七天。 六、研讨方式 1、本次会议规格高、主题新、内容实,是我国律师事务所高层次交流、学习会议,采取权威人士演讲、提问答疑、咨询讨论等形式,围绕涉及实践工作中的深层次实际问题作针对性、实用性专题报告和业务授课,并进行经验交流、参观观摩。 2、为达到充分交流的目的,参会律师可应对研讨培训议题中的积极思考,认真准备,以便参加自由发言、提问或讨论。同时,上述各项议题均面向所有参加人员征集专题发言,请有意者将发言题目及提纲传真。 七、报名办法及费用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研讨费(含资料费)168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此次研讨会是律师行业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经验交流的契机。请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酌免领队费用。请将报名注册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每期举办前八天将正式日程安排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加代表,研讨费报到时交纳。 电话:010-62972855 62963342 传真:010-62972855 62963342 联系人:王艳萍 梁 怡 附件:1、 主讲专家 2、 协办律师事务所简介 3、 报名回执表 司法行政学院培训中心 二00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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