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4年度上海律师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12-06 阅读:2,350次
各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促进上海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开展2004年度上海律师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项目 1、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在有公开刊号的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登载或播出的有关上海律师工作或上海律协活动的新闻作品。 2、本次评选的新闻作品包括:消息(含广播录音新闻);通讯(含特写、调查报告、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节目);言论(含报纸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短评、广播电视评论);新闻图片等。 二、评选标准和要求 1、参评作品须以导向正确、法律观点正确、法律用语规范、无法律上的常识性错误为前提,符合新闻自身的要求,即真实、准确、及时。 2、参评作品的主题应围绕上海律师执业活动或有关的工作,包括:对上海律师业发展的回顾与展望,上海律协的行业管理工作,律师参与上海法制建设和政治生活的相关内容,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对真实案例的追踪报道及评论等。 三、送评材料 1、文字作品复印20套;广播、电视作品复制1套(普通音带,大1/2录像带),并附文字稿20套。 2、同一作者被推荐的作品不能超过3件。 3、经单位领导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2004年上海律师业好新闻参评推荐表。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参评材料应于2005年1月31日之前报送至市律协宣传部(联系电话:54242580,联系人:刘福元;传真:54242589;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38号,邮编:200235)。报送材料需符合本通知第二、三项要求。 五、评选班子及评选方式 评选委员会由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市律师协会共同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对报送材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对参评作品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2004年度上海律师好新闻”十篇,并视情况评出提名奖若干。 六、奖励 特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一等奖1名,奖金35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2500元; 三等奖6名,奖金1500元。 提名奖若干。 所有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 主题词:律师 好新闻 评选 通知 附:
2004年度上海律师业好新闻参评推荐表 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二00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