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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摧毁一涉黑恶势力团伙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日期:2001-02-0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0,968次
昨天上午,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曹锦强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至此,这名曾嚣张一时的恶魔终于低下了罪恶的头。

曹锦强,绰号“曹猴”,曾多次被判刑。1995年至1998年期间,刑满释放的曹锦强先后纠集叶祥林、陈少华、刘育康等人,在南京市多处公共娱乐场所、饭店及闹市区分别结伙组织、策划、实施大规模的聚众斗殴,并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买卖、运输、私藏枪支等多种犯罪活动,形成犯罪集团。其中:1998年3月11日凌晨,刘育康因琐事与金陵茶楼业主朱某发生争吵,刘育康即通知曹锦强,要其赶来帮忙。曹锦强随即率叶祥林、陈少华等持猎枪赶到,曹锦强、叶祥林对朱某先后各开一枪,致使朱某心肺大出血而死亡。1997年4月9日晚,曹锦强纠集陈少华等数人,携带砍斧、砍刀、自制手枪等凶器冲至本市中山东路景达大酒店,持砍斧、砍刀对正在吃饭的魏某进行围堵,追砍其头部、躯干、四肢等多处部位。后经法医鉴定,魏某损伤程度为重伤。1995年6月的一天,曹锦强纠集多人,携带枪支、砍斧、砍刀、铁棍等凶器,在南京市新门口附近与魏某等20余人械斗。1997年11月,曹锦强出资并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到安徽省淮北市购得小口径步枪3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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