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大熊猫伤人赔偿案在成都开庭
日期:2001-07-1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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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的学生铭铭(化名)没想到温顺的大熊猫也会伤人,去年学校组织学生参观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他被大熊猫拖进沟里咬伤,虽经医院抢救,但铭铭身上留下多处了难以愈合的伤痕。日前,围绕铭铭受伤的责任归属,铭铭亲属与大熊猫基地、新都四中两家被告在成华区法院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论争,法院将于下周宣判。
铭铭同学证实:去年11月2日,新都第四中学组织学生到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参观,读初一的铭铭与几个同学来到大熊猫活动场,当时有一只大熊猫正在睡觉。铭铭不顾同学阻拦,跨过铁丝网,趴着沟沿,脚向下伸出一定距离,此时熊猫突然发现了铭铭,飞快地冲过来咬住他的裤脚往下拖,几个同学死命拉着铭铭,但终究体力不支,铭铭被熊猫拖进了两米深的沟里撕咬,等老师和基地管理人员闻声赶到时,铭铭已被咬伤。可爱温顺的大熊猫也有发怒的时候
据铭铭外婆回忆:"在事发现场,孩子只需一步就可以跨到熊猫伤人的沟边,所谓的隔离栏仅是一个齐膝盖的铁丝网,当时支撑铁丝网的两根桩子倾斜倒地,就是三岁的孩子也可以轻而易举地跨过铁丝网,这样的安全防护怎么能起作用!"
经医院方鉴定,铭铭全身多处肌肉、皮肤裂伤。
由于认为在此事故中学校老师和熊猫基地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存在明显过失,铭铭父母将大熊猫基地和新都四中告上法庭。
铭铭母亲及律师:"大熊猫基地的安全防护设施存在严重隐患,"动物伤人,请勿入内"的警示牌高高挂在树上,游人如不抬头很难看见;孩子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只知道熊猫是一种可爱温顺的动物,警示牌上虽有"动物伤人",但却没有明确指出是"熊猫伤人",孩子不易理解;所谓的铁丝网、2米深沟等都是防止熊猫出来,却无法有效地阻止游人包括孩子进去,没有起到应有的防护效果;事发当时现场没有管理人员,孩子没能得到及时救护。综合以上种种原因,熊猫基地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应承担一定的监护不力责任。"
为此,铭铭母亲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铭铭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54603.08元
被告律师:"孩子不顾警示擅自侵入熊猫领地激怒熊猫是事件的主要诱因,孩子本身有着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学校监管不力也难辞其咎。据成都商报消息,至于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存在问题,从基地制订的门票开始,园里的相应标牌以及熊猫圈养地前均有明确的警示及注意事项,基地对游人已经完全尽到了提醒义务,而现场的防护措施也是完全符合熊猫圈养的科学要求。但是警示并不等于强行阻止,不能因为孩子自身过错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就否定了基地所做的警示工作。
"熊猫基地在这次事故中是完全没有过错的,但基地并不拒绝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给予孩子人道主义的帮助和补偿,而且,基地在积极救护孩子的过程已经主动垫付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用。"
新都县第四中学自言"苦衷":"老师带500多名学生出游不可能做到一对一监护,熊猫基地的管理本身存在缺陷,低矮、倾斜的铁丝网不足以阻止孩子随便跨越,因此基地应在此案中承担主要的责任。"
由于三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法庭将下周对该案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