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999年6月,吉林省政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法律援助团。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都组建了法律顾问团。除武汉外,湖北省内的17个市、州也都建立了律师顾问团,主要为党政机关审查规范性文件,代理政府应诉诉讼案件。
据了解,政府律师顾问团将从受表彰的“十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中选择35名优秀律师组成,顾问团拟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工作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