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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意见

    日期:2007-09-10     作者:中新网    阅读:1,196次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7日公布中国证监会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征求意见稿共10章106条,对我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方面的要求,鼓励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等手段实现整体上市,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投资等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为了更好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有效遏制违规担保,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审议权限和程序,要求上市公司保证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强化及时披露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义务,并规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担保的,将依法追究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要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在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及责任,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核意见的义务,规定了重大信息首次披露的时点以及对尚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的披露要求,并规定通过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者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投资者的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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