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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监督条例》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日期:2007-09-29     作者:中国法律信息网    阅读:609次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将从10月1号起正式颁布实施。《条例》确立了财政监督的原则,明确了财政监督的主体、内涵、范围、内容和监督体制,规范了财政监督检查的程序、方式和检查结果的处理,确立了财政部门所属专职监督机构作为监督执法主体的地位,强化了执法手段和财政部门、检查人员及监督对象的权力、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监督计划、检查通知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决定、监督信息共享、监督结果公告、监督重大问题报告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广西财政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目前,我国已有湖南、吉林、甘肃、西藏、福建、辽宁六个省、区出台了地方性的财政监督条例。与这些省区相比,广西的《财政监督条例》呈现出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了财政部门所属的专职机构作为财政监督执法主体的地位。二是加大了执法保障力度。三是较好地实现了与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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