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协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召开《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意见(三)》研讨会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04-02 阅读:3,102次
上海市律协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定于2004年4月9日(周五)下午13:30,在律师活动中心(胶州路699号恒森广场B幢12楼)召开研讨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意见(一)、(二)》(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以后,本研究会曾组织召开研讨会,并邀请上海市高院民庭庭长李永祥法官及参与起草《意见》的张刚法官与会,就《意见》的起草和有关内容,与到会律师交换了意见。近日,高院的《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已经定稿,并抄送本研究会,征询上海律师对该系列文件的意见。本次研讨会将对《意见(三)》所涉及的内容展开讨论,会后将把与会律师的意见综合形成书面材料,递交上海高院。欢迎对上述公司法律问题研究有兴趣的律师参加。 市律协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 2004年4月2日 注: 1、市律协备有《意见(三)》,可通过e-mail方式索取, 电子邮箱:
huangjia@lawyers.org.cn 2、本次研讨会可作为律师执业培训,请与会律师带好培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