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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正式实施《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日期:2002-01-2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2,425次
安徽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根据这一《办法》,对个案的一次性举报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奖励的范围包括:举报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商标,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和产地的商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举报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商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举报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品的;举报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商品的;举报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商品的。
对举报人员,将根据其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分为四个有功等级,原则上依据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的多少,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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