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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所被停业引发纠纷 合伙人要求按比例担债

    日期:2006-08-24     作者:法制日报    阅读:3,256次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律师事务所因违规被吊销执业证书后引发的合伙纠纷,原告高先生将被告李女士等二人诉至法院。
原告高先生诉称,其与被告李
女士等二人原系北京市九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被告李女士为该律师事务所主任。2005年6月,九众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市司法局吊销执业证书,李女士本人也被责令停止律师执业一年。执业证书被吊销后,原告以个人财产偿还了九众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发生的债务。现高先生将被告李女士等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女士等二人按照九众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债务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