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攀枝花东区:建立律师诉前阅卷制度

    日期:2008-04-30     作者:特约记者刘德华通讯员秦华    阅读:2,067次
4月23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建立了律师诉前阅卷、异议制度,规范了审查起诉环节律师阅卷程序,及时听取律师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对律师查询案件、查阅案卷的申请专人负责、限时办理。
该制度规定律师查询案件由公诉科内勤统一接待。凡接到律师阅卷要求的干警,应当及时安排办理,不能当日办理的,应当向律师说明理由,并在3日内予以办理。律师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申请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答复。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