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东区:建立律师诉前阅卷制度
日期:2008-04-30
作者:特约记者刘德华通讯员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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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建立了律师诉前阅卷、异议制度,规范了审查起诉环节律师阅卷程序,及时听取律师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对律师查询案件、查阅案卷的申请专人负责、限时办理。
该制度规定律师查询案件由公诉科内勤统一接待。凡接到律师阅卷要求的干警,应当及时安排办理,不能当日办理的,应当向律师说明理由,并在3日内予以办理。律师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申请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