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迟调整律师收费
日期:2007-08-13
作者: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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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原定于下月起调整的律师收费标准将推迟到明年开始实行。
省物价局、司法厅日前制定了《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律师服务收费按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对政府指导价进行了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在幅度内
协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记者10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原定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标准,8月4日本报进行了相关报道。8月10日省物价局再次发出通知,我省将推迟调整律师收费,执行日期从2007年9月1日推迟到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