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一半”律师收“全价”
日期:2007-08-22
作者:马兰 记者 谢龙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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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打官司“讨债”,哪知还没到法院起诉,对方就付了一部分欠款,而律师则不愿退“劳务费”。近日,当事人和该法律服务所打起了官司,法院一审支持了他的退款要求。
据了解,2005年4月,徐某与一家法律服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讨要一笔工程款。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徐向该所支付劳动报酬3500元,其中,诉前调查劳动报酬为2000元,一审诉讼的报酬为1500元。在法律服务所受理此案开始诉前调查后,欠款方很快就支付了部分欠款。
因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徐某认为,法律服务所没有进入一审,只能算“打了一半官司”,因此提前支付的1500元劳动报酬应如数退还,但该服务所一直拒绝退钱,徐某遂在今年7月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退还代理费。
法院开庭审理后,该服务所认可没有进入一审诉讼的事实,同时答辩称,委托代理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委托代理合同为有效合同,由于代理行为没有进入一审诉讼,根据合同约定,该法律服务所应退还代理费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