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2011年3月5日,市律协八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经修订,原文第五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正式修改为“本办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解释”。
特此公告。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一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