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一部重要的民商事法律,依法构建科学的现代公司产权制度、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直接关系到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然而由于我国公司法规定比较原则,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迟迟没有出台,给处理公司纠纷案件带来一定难度。日前,《公司法》和《证券法》已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正在进行之中。为深入探讨修订后的公司法适用和公司管理实践中面临的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应广大企管人员、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将举办"新《公司法》、《证券法》及疑难问题实务处理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公司法》、《证券法》修订的指导思想、背景介绍;
2、《公司法》、《证券法》修改涉及的主要内容讲解、争议问题;
3、《公司法》、《证券法》在处理公司内外部法律关系中的作用;
4、法院在审理涉及公司纠纷案件的难点与实务;
5、“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情况(涉及公司名称、股东出资与验资、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公司年检、公司处罚等);
6、《公司法》在企业经营中的运用:
企业形态的选择、公司资本与债券人、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利益冲突和自利交易、表决体系、对股东分配、控制权的转移、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特殊问题等;
7、修改后的《证券法》主要内容;
8、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法律问题;董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的制订;
9、公司法律顾问在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中的作用与实务介绍;
10、律师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律保障;
二、邀请对象:各级法院及其民事审判庭、研究室的有关领导和骨干;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部门负责人及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各法律院校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各律师事务所的有关律师;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注册会计师;其他从事法律事务、研究工作的有关人员。
三、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06年3月17-21 日(杭州市) 3月17日全天报到
第二期: 2006年3月31日-4月4日(北京) 3月31日全天报到
四、拟邀请主讲专家: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公司法》起草人 刘俊海
2、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组组长 许 健
3、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资深法官 刘 敏
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高级法官、《证券法》修改小组专家 虞政平
五、收费标准:1980元/人,含授课、场租、资料、证书、会务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付款方式:报名后两日内将会议费汇入指定收款单位:
户 名:北京欧亚中兴企业文化发展中心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
帐 号:0109 0142 1000 6008
(上海律师参加研修班可在报到时付款)
七、研修结束后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结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电 话:010-51021501 51021500 传真:010-51021500
联系人:李俊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0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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