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国认为,深圳警方的这一做法“会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并且“活动本身却是违法的”。他在公开信中写道:“无论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还是在检察机关的审查阶段,这些人都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称其为罪犯。只有通过法院的审理后才能作出判决,最后确定这些人是否构成了犯罪。福田警方将未经审查、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其次,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的做法侵犯了有关人员的人格尊严……”“这种做法的危害性还在于,它起到了一种很坏的示范作用,它等于是告诉人们,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或者是犯了错误的人,是可以侮辱他们的人格尊严的。”
姚建国称,他已于3日将这封公开信寄给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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