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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用摇号确定破产企业新管家

    日期:2007-05-14     作者:吴晓锋 通讯员刘斌 潘峰    阅读:1,227次
    5月11日,破产申请人北京市丹耀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摇号确定了新“管家”———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北京炜师事务所,这两个中介机构将组成丹耀房地产公司破产后的清算组。这是将在6月1日正式实施新破产法的情况下,北京市法院系统首次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计划外破产申请人的清算组(新法正式实施后组成该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也是首次通过公开摇号方式为三资企业确定清算组。
丹耀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31日,负责北京市黄金地段王府井大街丹耀大厦的开发、经营。由于项目规划不合理,公寓出售率较低,因而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故丹耀房地产公司向北京二中院申请破产。北京二中院受理申请后确认该申请人确实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
据北京二中院民四庭庭长赵军介绍,新破产法通过后,北京市高院正抓紧制定《管理人办法》及目录。而二中院破产申请数量急剧上涨,为应对工作急需,二中院先行制定了《二中院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操作办法》(试行)及确定了管理人目录(暂行),确定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为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操作规则和办法的指导下,二中院组织公开摇号确定丹耀房地产公司破产的清算组,共有六家律师事务所和两家清算事务所参与了摇号。经现场摇号,确定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家清算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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