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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规定交通违法上限处罚 严禁“说情风”

    日期:2007-09-29     作者:铁志平 张涛    阅读:1,300次
    昨日从银川市公安局了解到,警方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统一,严禁任何人为违法者说情,违反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警方要求各执勤单位对查实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 拘留、记分、抄告等措施,一律从严处罚,而且可以并处的一律并处。对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对酒后或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予以拘留处罚;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1%%—50%%的,一律给予1000元处罚;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1%%以上的,一律给予2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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