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党员律师 "排爆"专家江净
日期:2007-09-25
作者:孔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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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各方利益的博弈难免会导致某些群体性社会矛盾的出现。引起这类矛盾和纠纷的导火索,多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如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故、动拆迁纠纷、劳资纠纷、行政执法纠纷、企业改制或破产等。能否妥善化解这些矛盾、平息事端,关系到一方社会秩序的稳定、人民生活的安宁、经济发展是否有保障。有些矛盾,是不宜由政府部门直接出面解决的。如果把这些矛盾比喻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的“炸弹”,新闵律师事务所主任、新闵调解事务所董事长、党员律师江净就是一位高明的“排爆”专家。
2005年9月,开设在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的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共负债9.7亿人民币。其中,拖欠员工工资、社保金和补偿金数千万元,拖欠网点服务商的保证金和劳务费一千余万元。数以百计的员工和服务商不停地围堵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断群访市、区政府,甚至发生债权人携带火药扬言自爆的恶性案件。
2006年4月,江净临危受命,带领新闵律师事务所的20名专业律师组成法律援助团,为这一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中的劳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他的带领下,法律援助团有序分工,日以继夜地工作,以高超的调解艺术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纷争。经过三个月的艰苦努力,援助团的律师为该公司1618名员工提供了高效细致的法律援助。迪比特公司被裁决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2061万元,125余家网点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维护。这样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案子,江净律师和他的团队在2006年就办理了l0多起。
以往,一提到律师,人们就联想起打官司。不少律师视诉讼为解决争端的唯一途径,把调解看作婆婆妈妈的琐碎事。然而,群体性社会矛盾的解决,应该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三者的统一。有时候,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一桩群体性社会矛盾,法律效果良好,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并不好。通常,法律效果就是分清是非,但是,由于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某些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一些问题的是非标准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在这种情况下,解决矛盾不能只依赖法律途径。
在美国,90-95%以上的纠纷都是通过各种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的。独具慧眼的江净律师巧妙地运用了这块他山之石,1999年以来,他在新闵律师事务所成立了预防与化解群体性社会矛盾法律事务部。2005年6月,在区有关领导部门的倡导和支持下,他成立了以律师为主体、以区、镇、街道信访办为基地、以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社会矛盾为主要任务的全国首家调解事务所——新闵调解事务所。那里的律师积极参与群体性社会矛盾的大调解,倾听着来自群众的呼声,引导、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江律师的带领下,新闵调解事务所的律师们进驻基层社区和动迁工地,为解决重大社会矛盾、为重大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服务。在地铁九号线、十号线、磁悬浮、浦江镇世博基地等工地,哪里有重大市政建设工程动迁,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
两年多来,江净律师和他的团队每个工作日都到区信访办值班;免费担任全区25家养老机构和养老人员的常年法律顾问;进驻基层社区开展法制宣传……两年多来,他们以独特的调解方式维护了一万多名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成功地化解或预防了100多起30人以上的群体性社会矛盾和纠纷,其中有为数不少长年累积的涉诉和缠访案。闵行区的干部和群众亲切地称江净为江律师。有人说,“江律师是戆律师,也是最高明的律师”,还有人亲切地称他为“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社会矛盾的调解专家和带头人”。
作为连续8年荣获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两次荣立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的职业律师,江净被推选为2006年闵行区十大平安英雄,同时参加上海市2006年十大平安英雄的评选。
希望我们的身边,能涌现越来越多江净这样的律师。中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像他这样擅长调解纠纷、斡旋纷争、调和矛盾的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