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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因事故严重致残 父母将其遗弃不尽义务获刑

    日期:2011-05-22         阅读:1,339次

江苏省沭阳县一女孩葛悦(化名)不到两岁时因交通事故严重致残,被亲生父母遗弃,经过近8年周折,父母始终不肯将她领回家。葛悦的父母葛某、王某日前被沭阳县法院以遗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葛悦出生于2001年9月14日,是葛某、王某夫妇的第一个孩子。2003年8月2日,葛某、王某夫妇在苏州打工期间,葛悦在苏州市木渎镇发生交通事故,被大货车撞成重伤,随后被送到苏州市儿童医院救治,生殖器官、右腿全部被切除,生活不能自理。手术治愈后,以打工谋生的葛某、王某夫妇以家庭经济条件很差为由,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并拒绝将葛悦领回抚养。

2004年7月12日,葛悦被送到苏州市儿童福利院代为抚养。因为葛悦的户籍在沭阳县,2009年2月5日,葛悦又被苏州市儿童福利院送至沭阳县社会福利院代为抚养,至今葛悦仍在沭阳县社会福利院生活。其间,沭阳县民政局、福利院多次找到葛某、王某夫妇,希望他们能将葛悦领回家,但是葛某和王某表示无力抚养,拒不接回葛悦。2010年2月28日,沭阳县汤涧镇民政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因葛某一直在外打工,直到今年1月25日,公安机关才在他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王某则于今年3月9日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3月21日,沭阳县公安局以葛某、王某涉嫌遗弃罪移送沭阳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该院干警对葛悦的状况深表同情,为葛悦捐款4000元。3月25日,该院向沭阳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葛某、王某夫妇以自己没有钱养活女儿为借口,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儿葛悦,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法律追究了葛某、王某夫妇的刑事责任。这起案件在客观上也暴露出我国救助机制不完善的现状,值得反思。葛某、王某夫妇是家庭中主要的劳动力,需要出门打工养活家庭(他们还有两个孩子和一个患病的父亲),而葛悦高位截肢,终生需要人照顾,这对一个贫困的家庭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如果社会救助机构能够对此类情况进行相应的长效救助,或许这样的遗弃悲剧就不会发生了。(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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