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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拒付代理费律师索酬获支持

    日期:2007-11-15     作者:新闻午报    阅读:1,818次
     在浦东打工的白领林女士,因和丈夫离婚而聘请律师打官司。离婚后因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她拒付律师费,结果反被律师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长宁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3万元。

2006年9月,林女士到本市法院起诉离婚,因为法律知识欠缺,她经人介绍来到本市黄浦区一家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双方达成了聘请合同。合同约定根据判决内容的不同,律师代理费也相应不同。林女士很想得到女儿的抚养权,故约定若离婚后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则按诉讼标的,多支付1%%的律师费,反之则少付。

2007年2月,受理林女士离婚案件的法院判林女士与其丈夫离婚,因其要求抚养女儿的愿望未能实现,遂迁怒于律师的服务。拒绝支付1.3万元律师代理费。律师在讨钱无着的情况下,将其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合法传唤,林女士未到法院应诉。法院经缺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服务费,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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