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适应新时期的要求,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未保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计划。同时为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减少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而是有条件的把犯罪的未成年人从刑事司法程序中分流到社区、学校等进行矫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为了深入理解《解释》与《未保法》修改的精神,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成因,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决定举办“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解析最新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妇联、少管所、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及教育主管部门。
二、研讨内容
1、《解释》的出台背景;
2、《解释》的解读和具体适用:
3、新《解释》与(法发〔1995〕9号) “旧《解释》”的比较;
4、如何在理论上对《解释》中的第六条予以合理阐释;
5、《未保法》的修改背景;
6、《未保法》修改重点条文解析;
7、《未保法》重点难点讲座及比较;
8、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
9、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及案例分析;
10、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分析;
三、主讲师资
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专家教授组成
拟邀请专家:
邵文虹 最高人民法院 研究室主任
李 兵 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法官
“解释”起草小组成员
皮艺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主任
四、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06年 6 月 9 日--6 月15日 昆 明
第二期 2006年 6 月23日--6 月29日 大 连
第三期 2006年 7月 7日--7月13日 乌鲁木齐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1、研讨费用每人780元,食宿及考察活动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统一开报销凭证。
2、 培训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结业证书。
3、电 话: 010-68431206 68430597
传 真: 010-68431206 68430597
联系 人: 李萍 陈静
通信地址:北京1900信箱 邮政编码:100091
六、注意事项
1、请参会代表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寄发报到通知,详细说明报到时间、地点、乘车路线、接站、食宿及日期安排等有关事项。
2、凡组团参加的,6人以上可免收领队研讨费,10人以上可免收领队研讨费、资料费、食宿费用。
3、会务组具体负责会务报到、食宿安排、调研交流、通讯录、接送站,协办返程机(车)票等事宜。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刑事司法学院 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
二00六年五月 二00六年五月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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