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5月16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通报,该法院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内容,宣判了首例死缓罪犯被限制减刑案。被告人张海军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明确限定对其限制减刑。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海军于2009年春节后至2010年5月期间,抢劫8起,其中入户抢劫6起,抢得款物合计人民币1.1万余元,抢劫中致一人重伤;强奸妇女5人;盗窃2起,盗得款物合计人民币2236元。
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海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被告人张海军限制减刑。
有关专家介绍,死缓限制减刑,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内容。被告人张海军在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强奸妇女,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严重,应依法严惩,故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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