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长春:宣判首例死缓罪犯被限制减刑案

    日期:2011-05-16         阅读:1,657次

    新华网长春5月16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通报,该法院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内容,宣判了首例死缓罪犯被限制减刑案。被告人张海军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明确限定对其限制减刑。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海军于2009年春节后至2010年5月期间,抢劫8起,其中入户抢劫6起,抢得款物合计人民币1.1万余元,抢劫中致一人重伤;强奸妇女5人;盗窃2起,盗得款物合计人民币2236元。

    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海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被告人张海军限制减刑。

    有关专家介绍,死缓限制减刑,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内容。被告人张海军在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强奸妇女,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严重,应依法严惩,故对其限制减刑。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