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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文件首次将在境内参加外国硕士项目纳入今年选送律师(助理)留学工作并设立奖学金

    日期:2005-05-0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916次
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推荐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境内举办的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与司法方向)硕士项目 为无法长时间出国留学的律师创造攻读外国法律硕士学位的机会,今年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建议,选择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美国马里兰大学刑事司法学(法学与司法方向)硕士项目作为试点,经局领导同意,纳入2005年律师公派留学范畴,并将对获得学位者给予奖励。 美国马里兰大学刑事司法系是全美最有影响的系科之一,其科研和教学水平处在前列。2003年经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与南京师范大学合作在中国境内开展硕士项目,大部分课程由马里兰大学派教授执教,使用英语教学。根据学员申请,马里兰大学可提供以访问学者身份到美国进行实习的机会(不是取得学位的必须条件)。完成规定学分和论文,由马里兰大学授予与美国境内完全相同的硕士学位(MCJ),中国教育部认证中心接受该学位的认证。 项目课程包括:刑事司法、项目评估、司法统计工具、犯罪学、司法体系计划、法哲学与社会学、民商事法律制度、诉讼法、国际经济法、政策分析等(部分课程可调整)。 入学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学历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英语4级水平通过测试(具有大学英语6级,或TOFEL成绩550分以上,IELTS成绩6分以上免试)。 费用:(马里兰大学)9,500美元加(南师大)26,000人民币,均分两次付清。(不含去美国的费用)为鼓励上海法律工作者参加,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学员,由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集体办理减人民币1万元,符合公派条件者,司法局再以奖学金形式资助人民币1-2万元。 上课时间和地点:业余上课,采取每月集中4-5天,地点在南京,学员人数接近30人,将在上海设立教学点集中上课。 5月10日前中心接受报名,地址:汉中路8号601室。本项目咨询和传真电话:021-63176438 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 200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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