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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主持人不讲普通话违法

    日期:2001-01-0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2,586次
东方网消息:节目主持人不讲普通话是违法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

据《北京日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专管说话、用字的法律。北京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范毓美介绍说,所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等。

范毓美指出,语言文字法正式实施以来,电视台一些节目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仍然不讲普通话,或者播音时语音不准确,有的甚至模仿港台腔调,过去群众对此就有意见,现在就属于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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