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银行卡收年费 北京律师终审败诉
日期:2007-10-31
作者: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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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和银行卡年费违法,北京的董律师将工行北京市分行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银行收取年费和小额帐户管理费符合规定为由,终审判决驳回了董律师的诉讼请求。
董律师诉称,2005年2月21日,其在工行北京分行申请了一张牡丹“灵通卡”。2006年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公告说要对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劝告持卡人注销小额账户。但是用于偿还个人贷款的存款账户等11类账户不在此列。经咨询工行热线后,其将持有的牡丹 信用卡 账户绑定在了该灵通卡账户下。2007年4月29日,其通过网上查询发现,灵通卡账户上被分三次扣去了9元钱,同时还划扣了18元年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律师认为被告银行收取其牡丹灵通卡年费的行为侵害其财产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同时,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的直接动因是通过自身的经营 活动 获取利润。工行在收取账户管理费前,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报批手续,并在规定 期限 内履行了公告义务,故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