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铁算盘”呼之欲出
日期:2006-12-12
作者:李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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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正式实施了。几乎从不关心自己每月缴税额的王海辛教授(化名),觉得有必要为自己算算账了。他查询了一些个人所得税法的资料,还专门邀了几个税务
律师朋友吃饭,向他们取经。
王海辛粗粗一算,在即将结束的2006年,工资收入、奖金、出外讲课费和稿酬,总和历史性地达到了15万元。一番学习和讨教之后,王教授了解到,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完全可以通过改变收入获取方式达到既少缴税又增加收入的目的。
王海辛学到的这一手就是纳税筹划。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作出声明: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案例被认为是纳税筹划被法律认可的发端。
学以致用,王海辛准备与自己兼职的学校商谈一下,把每学期一次性支付讲课费调整到每月支付。按照约定,他在4个月中每月到所兼职的学校讲课4次,一次2000元,一学期的讲课费为3.2万元。按照劳务报酬的有关税率,他需缴税5680元;而如果平均按月支付,须交纳的税则变为5120元,一下子就可以节省560元。
王海辛兴奋地说,这种做法放到十几年前,恐怕会被视为偷税漏税,为人所不齿,甚至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打击。
“这种根源于‘皇粮国税’的思想至今尚未完全消除。”信利
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福元
律师说,“从司法角度讲,法无明文不定罪,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行为少缴税,从而达到个人税负最小化、收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里既有充分利用现行税法的减免政策降低纳税数额的手段,也包括利用税法漏洞进行合理规避的手段。”
刘福元说,纳税筹划的发展状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税制的完善程度。在法制不健全的时期,有人会以各种方式疏通税务机关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另一些人则猖狂偷税、漏税甚至抗税,还有些纳税人则任凭税务机关多征、强征税款。由于法制不健全,腐败泛滥、涉税犯罪猖獗,税收筹划基本上没有生存的空间。
而在法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偷税、漏税、避税、税收筹划同时并存。借助税收筹划,合法减少税赋,成为大多数纳税人的首选。随着税务机关也逐渐认识到税收筹划的积极意义,税收筹划将成为全社会认同的一种理财模式。
个税筹划谁来做
面对纷繁复杂的个税筹划,普通纳税人常常找不到头绪。刘福元
律师举了一个现实的例子。
12月初,在经历一段连绵阴雨后,上海的施先生决定维修正在出租的一套房子。而选在这个时候维修房子,施先生正是听从了会计师朋友的建议。
房子有些漏雨,由于还有6个月租约才到期,为不影响租房住户,施先生原本想等租约到期后再进行维修。经测算,房屋维修费需要4000元。
这时,朋友帮他算了两笔账。第一笔账,房子出租期满后维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25号)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施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元,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0元。
第二笔账,出租期内进行房屋维修。根据税法及政策,纳税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去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施先生这套房子离出租期满还有6个月,如果现在动工维修,1个星期就能修好。依照规定,4000元的维修费用在计算征税时可在5个月内全部扣除完,这5个月中每月的个税就变成240元,5个月可节税400元。
对笔者两笔账之后,施先生最终选择了第二个方案。
“纳税筹划复杂而专业,一般人很难进行。因此,聘请中介注册税务师和税务
律师就成为必要。”刘福元说,“而我国目前许多企业都还没有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纳税筹划,更别说个人。在美国,近95%的纳税人都聘请自己的税务顾问,而目前我国的这一数字还不到5%。”
1992年9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从法律上对税务代理这一做法加以肯定,并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这为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刘福元认为,明年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将正式实施,对我国的税制改革、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与税权意识会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必将大大促动税务代理在个税方面的发展,新一代“铁算盘”将得以有力催生。
个税筹划方式
个税筹划方式很多,下面是其中常见的几种:
薪金与劳务报酬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一定条件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合并或相互转化。对于一次性年薪等大额薪金收入,在合法前提下可将其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住房公积金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从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投资基金
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期货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税。
投资国债
根据规定,个人投资国债和特种金融债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投资国债能够获得长期稳定并且安全的收益。
购入保险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一是按有关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当期工资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二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损失的保险赔款,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三是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在投资分红类保险中,保险收益也无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国家规定免征利息税,同时,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
链接
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英文为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
节税筹划:节税筹划是受优惠政策引导而产生的。是指纳税人充分地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运用各种合法的手段,对自己的日常行为或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安排,以降低自己的税收成本。节税筹划因其顺应国家政策、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引导,被国家所提倡和鼓励。
转嫁筹划: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通过价格的制定,经营活动的安排,可以将自身所承担的税负(特别是流转税)向前转移给供应者,向后转移给产品的购买者。税赋的承担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重新分配,国家的总体税收并不受到影响。
避税筹划: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运用非违法性手段,减少应缴税款的行为。对这一行为,征管机关只能采取堵塞漏洞、加强征管等反避税措施。避税筹划有违税法精神,但从另一意义而言,却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