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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法律服务门诊”降低法律服务门槛

    日期:2003-03-0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2,688次
“普法”在我国已深入人心,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进入21世纪后的普法工作应该在已有的基础上有所丰富和创新。北京市通州区“法律服务门诊”降低法律服务门槛,变被动为主动,为普通老百姓提供无偿、便利、直接的法律服务
法律与公民零距离--
《检察日报》记者 林世钰 通讯员 赵凤英
“法律服务门诊”顾客盈门
2月20日,听说通州上营社区的“法律服务门诊”开业,住在北京市通州区赵登禹大街的赵大妈一早就赶过来了。关于她继承父亲房产是否要变更名字的问题已困扰她多年。记者见到赵大妈的时候,她已经让“大夫”诊断过了,“大夫”开出的“药方”是,如果近几年房屋要拆迁,因为涉及到拆迁补偿,最好把父亲的名字变更成自己的名字。
揣着这个“药方”,赵大妈总算松了一口气,“原先,我想过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可是听说收费不少,我就一直没去。没想到这次还能碰上免费的咨询。政府想得真周到啊,把法律服务送到咱老百姓家门口来了。”
那天,与赵大妈有同感的还有上百位上门“求诊”的“患者”。
记者到北苑街道后南仓社区时,只见居委会的五间平房的门口贴着“外科”、“内科”等牌子,乍一看,还以为自己进了某家医院呢。诊室里挤满了“求诊”的人,由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组成的“大夫”在认真听取“病情”,并“对症下药”。
家住通州新城南街的郑广达夫妇一早就来到了这里。他们见到林东律师,急不可耐地诉说了自己的“病情”:1991年,王某租赁了他们的房子,2001年郑广达的孩子要用房,让王某搬出,遭王某拒绝。郑广达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可以继续租住。郑广达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王某可以无限期租住。
“法院考虑到王某没有房子,让其继续租住,这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但是无限期租住是没有道理的。你作为房子的产权所有者,可以按照租赁合同停止租房……”林东律师耐心地给他们答疑解惑。
郑广达激动地告诉记者,他为此事跑了很多地方,找律师收费太高,找法院程序太繁琐,没想到在这里得到了免费优质的法律服务。
通州区司法局局长宁秋君介绍,“法律服务门诊”是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今年1月10日启动的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新形式,它根据老百姓反映问题的不同,形象地分成七个门类:
“急诊”:预防和处理民间纠纷濒于激化的案件;
“内科”:调解、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
“外科”:现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民事、经济和行政法律事务等法律服务;
“中医”: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相关具体工作;
“专家门诊”:指定律师接待社区居民,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受理诉讼案件;
“特色门诊”:组织公证员现场解答有关公证问题,受理公证案件;
“法律援助”:解答有关法律援助的咨询,现场受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
这个“创意”是如何来的呢?宁秋君介绍,2002年8月,大中城市法律服务进社区会议在上海召开后,北京市司法局在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开了现场会,提出“整合四种职能”:将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和安置帮教有机结合;“联动五支队伍”: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者、法律援助者和法律志愿者有机结合,使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更加生动活泼。法律服务的主导思想是“便民”。“法律服务门诊”由此应运而生。
1月10日,“法律服务门诊”在该区中仓、北苑、玉桥、新华四个司法所同时开张,十几个司法工作人员“坐堂问诊”。让通州区司法局始料未及的是,一上午就有3300位居民“求诊”,代写法律文书70余份,接受个人委托代理16人次,办理公证登记16份,签订法律服务合同13份。
降低法律服务的门槛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法律和司法部门都是高高在上的,离民众很远。“法律服务”所体现的,更多的是一种由上至下的行政管理或者从下至上的“上门求法”。尽管目前司法部门采取了负责人接待日、送法下乡等活动,但法律服务对于大多数普通民众来说,门槛仍然过高。森严的司法机关,设在写字楼里的律师事务所,繁多的法律条文,往往让老百姓望而却步。
即便是法律工作者,也能换位体会到老百姓在过高的法律服务门槛前的无奈。北京市首批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徐波律师回忆,她在北京市雅宝路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基本是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很少接触普通老百姓。一天来了一个丰台区的农民,腿脚不便的他走了很远的路,只为了咨询一个简单的借贷纠纷问题。因为标的太小,律师事务所没有接手这个案子。当时那个农民无助的眼神深深触动了徐波。
“普通老百姓的事对我们来说不算大,但对他们来说却是天大的事,可往往没有人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郊区的居民更是如此。”于是,徐波把自己的办公地点选择在位于北京远郊的怀柔区于家园小区。
“通州区‘法律服务门诊’的作法降低了法律服务的门槛,应该算是法律服务的一种新的探索形式。”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李林教授如此评价。
李林说,从法律服务机构的角度来说,以往的法律服务工作比较被动,坐等老百姓上门,服务意识较差,居高临下的时候多。“法律服务门诊”这种作法,改变了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由被动变为主动,由等变成送,由管理变成服务,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从公民的角度来说,公民从中得到了无偿、便利、直接的法律服务,这种服务有着极强的针对性,如外来打工者可以从中了解到子女上学问题等。而且这种法律服务的形式很新颖,公民可以获得生动的法律教育。
“法律服务门诊真解渴!我们准备继续与北苑司法所合作。”北苑街道后南仓社区居委会负责人金璧告诉记者。金璧说,社区里最常见的就是遗产继承、婚姻家庭等纠纷,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量很大,他们对法律有着模糊的认识,只知道要依法办事,但不知道依什么法。通过“法律服务门诊”和北苑司法所平时的普法活动,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在慢慢提高。
“法律服务门诊”无异于对居民进行了一次和风细雨的法律教育。后南仓社区的张秀云大妈说,自从上次“门诊”开张后,加上司法所平常的法律宣传,她对法律渐渐有了“感觉”,一到中午12∶30分,她就打开电视,收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另外,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也是她喜欢看的栏目。
关键要把法律当成信仰
几年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到某省进行基层司法调查,看到发给或者要求农民购买的由该省司法局编印的《农村普法读本》,其中排在宪法之后的第二部法律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他“感到震惊,还有良心上的谴责”,同时疑惑:在言必称法治的热闹景象中,“我们的法律究竟在为谁服务?”时至今日,这仍是一个严肃的命题。
我国人口有百分之七十以上在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有着很大的需求。记者从中国律师网上了解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数量是律师的2倍,代理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均是律师的1.5倍,全国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其三成左右是由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助办理的。
但是由于历史和文化等原因,目前法律服务资源的配置呈二元结构,大中城市法律服务资源丰富,而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比较稀缺。于是,到基层普法、提供法律服务就成了政府的一个例常决策。
李林并不否认我国20多年普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但是他觉得目前一些普法活动比较形式化、表面化,功利的意味比较重。“普法已经走过了启蒙阶段,学法用法和崇尚法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应该把法律当成一种信仰和文化,一种生活方式,否则普法仍有流于形式的危险。”
朱苏力在《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一书里认为,现代法律在很大程度上适用于城市社会、工商社会和陌生人社会,很难进入农业社会、熟人社会或在这样的社会中有效运作。
李林说,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情理法”这个习惯用语中,“情”是排在首位的,而“法”排在最后。“法律服务门诊”等活动的举办,有利于在社区内建立一种新型的以法为核心的人际关系,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
普法,与其说是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不如说是法律对司法实践必要的回归。“如果把法律比喻成一棵树的话,它的根就在民间,只有把根扎在司法实践上,法律才能获得生命力。”李林教授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对于“法律服务门诊”,李林建议,要把它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制度保持下去,而非只是心血来潮的工作安排;要争取更多的来自民间的资金和人力的支持,而非仅仅由政府单干;要把政府行为和市场经营机制有机结合起来。
通州区司法局局长宁秋君说,“法律服务门诊”目前仅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待逐步完善。接下来他们准备建立一个完整的制度,把这项活动长期化、制度化。按照他的设想,下一步准备设立“儿科”和“妇科”,专门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摘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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