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告的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经过两轮评审,并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审定,上海市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和一级管理人名册已经编制完成。现将编入名册的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和一级管理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编入上海市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名单

        律师事务所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破产清算事务所类:上海天则清算有限公司、上海迪一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元信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二、编入上海市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名单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