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昌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案,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某、程某以被告张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应诉。但经询问,法官发现这份委托书存在疑点。因为委托人张某目前正在劳动教养,为清楚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到张某所在的教养所核实情况。张某辨认后,表示自己从未委托律师,且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事后法官了解,是张某的家人代其聘用的律师。
承办法官认为,两名律师的行为违反了诉讼程序。据此,昌平法院向北京功德律师事务所发出司法建议,严厉批评该所两名律师的上述行为。近日,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对司法建议进行了回复,在道歉的同时决定给予程某、李某严肃批评,并引以为戒,完善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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