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由上海市司法局指导,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承办的“无问西东”主题沙龙2025年第四期线上直播圆满举行。本期沙龙以“跨境破产重组承认与财产追索”为主题,上海律协特邀团体会员高博金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合伙人康健、张珩担任主讲嘉宾,分享了联合国跨境破产示范法及美、新、BVI、开曼、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体系与实践案例。
本次沙龙直播吸引了近千名法律行业从业者在线参与,深入探讨了跨境破产重组承认与财产追索的全貌,为中国企业出海及跨境破产管理提供了宝贵的法律思路与实践指引。
一
跨境破产重组承认制度初探:
从示范法到司法实践
活动伊始,康健从跨境破产重组承认制度的基本概念入手,搭建起了对该制度的初步认知框架。他首先提及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7年颁布的《跨境破产示范法》,强调其在跨境破产领域的重要地位,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破产相关法律均以此为蓝本。康健详细解读了示范法中的四个要点:诉诸当地法院的权利、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救济以及合作与协调。他表示,示范法的颁布旨在协助各国在本国破产法中建立一套现代法律框架,以有效处理跨国界的破产程序,同时尊重各国程序法和实体法之间的差异。康健还提到,自示范法颁布以来,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其融入本地法中,包括美国、英国、新加坡等主要经济体。
二
跨境破产重组承认制度及清盘人的权限:
多法域实践对比
康健以美国破产法第15章为重点,解析其跨境承认机制:2005年美国将示范法纳入破产法,允许法院承认外国破产程序并赋予外国管理人等同美国破产受托人的权限,包括资产调查、诉讼提起、交易撤销等权利。实践中,美国法院已多次认可中国破产程序,如洛娃科技重整案中,北京法院的重整程序通过Chapter 15获得承认,成功终止纽约州法院的债券违约诉讼;2023年融创海外重组案中,美国法院突破开曼注册地推定,基于融资活动、董事会决策地等因素认定香港为主要利益中心,即“COMI”,承认香港债务重组安排 (Scheme of Arrangement) 为外国主程序,实现美国境内债务重组。张珩则结合新加坡、BVI、开曼群岛及香港的司法实践,深入分析了普通法体系下跨境破产重组承认的差异化实践。
三
内地与香港的跨境破产重组承认制度:
从试点到实践
张珩着重分享了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重组承认制度的内容。他指出,香港并没有采用示范法,而是通过普通法基础来进行跨境破产重组程序的承认。香港法院在承认外国破产程序时,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程序必须是集中破产程序,二是破产程序需在公司注册地启动。他通过案例分析,展示了香港法院在实践中如何运用普通法原则处理相关案件。他还提到香港与内地在跨境破产合作方面的进展,包括2021年签署的会谈纪要及在深圳、上海、厦门三个试点城市开展的工作。张珩强调,香港法院会综合多个因素认定公司的主要利益中心,从而决定是否承认外国破产程序。
四
跨境承认制度与资产追踪的关联:
实务工具与策略
康健在活动中还着重探讨了跨境承认制度与资产追踪之间的紧密关联。他指出,在跨境破产案件中,资产追踪往往是一个关键环节,而跨境承认制度为资产追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通过跨境承认,破产管理人或者清盘人可以获得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内的调查取证、诉讼等权利,从而更有效地追踪和追回债务人的资产。康健以美国为例,提到美国法院承认外国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或清盘人可以利用美国的法律程序,向云服务提供商、银行等机构获取证据,追踪涉及美元交易的记录,甚至可以对破产前的可疑交易提起欺诈性转移或不公平优惠等诉讼,以撤销相关交易并追回资产。他还强调,随着跨境破产案件的增多,资产追踪的重要性愈发凸显,预计未来涉及资产追踪的跨境破产诉讼将成为一种趋势。
五
互动答疑环节
在活动的最后阶段,两位嘉宾针对线上观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如美国Chapter15程序如何实现对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跨境破产承认制度的主要国际标准、普通法体系下欺诈性转让的认定标准和时间限制等。康健和张珩凭借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深入的法律理解,为观众们一一解惑,帮助与会者清晰理解跨境破产重组承认与财产追索的相关问题。
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了跨境破产重组的常态化,其复杂法律问题对国际金融秩序、企业重组和债权人权益保护影响深远。未来,跨境破产案件数量预计增加,国际社会对跨境破产法律框架统一性和协调性的需求愈发迫切。各国和地区间的法律协调与合作将深化,跨境破产承认制度有望推广。技术发展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将使资产追踪和债权人保护更高效透明。我们期待跨境破产领域国际合作成果,为全球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搭建“走出去”供需双方的交流合作平台,服务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上海律协将持续开展“无问西东”主题沙龙活动,敬请期待!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