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南宁出台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水源保护区采砂将被罚款5万元

    日期:2007-08-16     作者:法制日报    阅读:1,464次
    为了有效地保护南宁市饮用水水源安全和人们的生命健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在饮水水源保护区内采砂最高罚款5万元。条例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该条例规定,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淘金、采砂、开山采石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围水造田和在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饮用水水源重大污染的,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