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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破解“二·八”现象,上海律师正当时

    日期:2008-01-22     作者:郜峰 王福明    阅读:2,764次
   日前,上海市法学会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法学教育研究会成立仪式暨现代法律服务与法学教育关系研讨会”。研讨中,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史建三作了主题发言,他指出,目前上海法律服务业存在结构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即所谓的“二·八”现象,引起了与会者的热烈讨论。
史建三指出,目前,上海法律服务业存在着结构性过剩和结构性短缺同时并存的局面,即“二·八”现象。所谓结构性过剩,是指从事传统的法律服务的法学法律人才供大于求;结构性短缺,是指从事现代法律服务的法学法律人才供小于求。上海律师队伍现已发展到8000人规模,在传统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指引下,80%以上的律师的业务素质只能和传统的法律服务相适应,不能和现代法律服务相适应;不到20%的律师虽然具有适应现代法律服务的业务素质,但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由于在不足10人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而很少有机会接触到现代法律服务;另有一部分在外国律所高薪、业务来源、合伙人位置等许诺下,正面临着流失的危险。
上海法律服务业存在的“二·八”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制约了律师业的发展:
一是80%的供应能力集中在20%的需求市场上。据统计,去年全市法律服务业收费中,传统的法律服务业收费只占20%。目前这20%的市场需求却有80%的供给能力,导致恶性竞争、生存危机、社会抱怨。传统法律服务业大都收费低廉。尽管收费低廉,但其社会诉求却很高,甚至做得不好就遭遇投诉。
二是占到法律服务需求80%份额的现代法律服务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导致业务萎缩、外流、外包。例如,上海要建航运中心,要造大量的船舶,对船舶的融资、租赁和航运的保险产品设计,以及对保险产品的再保险中涉及到的法律服务,我们的律师没有能力去做,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只能让外国律师事务所去做。
三是外国律师事务所已经占据了上海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半壁江山。上海市律师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2006年上海律师业务总收入32亿元。根据业界的经验推断,能够纳入现代法律服务范围的收入对总收的贡献将不超过40%,按此比例,当年上海律师现代法律服务的收入不会超过13亿元,而同期驻沪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的业务收入却为1555亿元。

建议>>>
改进法学教育模式
完善律师知识结构
史建三(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一是改进高等法学教育。首先调整课程设置,使法学教育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使产学结合更加紧密,以培养更多的具有现代法律服务产业知识的学生。目前,上海有18所法律院校系,每年招收学生约1.5万名。按照现在的课程设置,培养出来的学生基本上只能从事传统法律服务工作。因此,难免出现结构性过剩。为此,要在完成教育部规定的十六门法学主干课程教育的前提下,根据适应现代法律服务业的需要,利用本校的学科优势,开展特色教育,以提高学生知识复合程度和实际工作能力,增强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是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现在从事高等法学教育的教师,大多数是从校门到校门,虽然在理论研究上有一定的功底,但缺乏法律实践经验,给学生授课基本上是从书本到书本,手中的教学案例多数是二手或三手的,适时性不强,不利于提高教育质量。为此,可从实务部门聘请一批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律师、检察官、法官等担任高等法学教育的老师,并授予他们技术职称,鼓励他们积极为学生授课。
三是完善律师知识结构,提高律师素质。首先要加强律师的职业培训,重点对律师培训开展现代法律服务技巧和具体操作方法。其次强化律师事务所的职业培训。据了解,目前全市相当部分律师事务所没有建立职业培训机制。因此,他们只能适应传统法律服务业,原因之一是没有这方面的预算开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从培育法律服务业的大局考虑,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以保障律师事务所的培训机制。

对策>>>
突破瓶颈制约
拓展业务蓝海
吕红兵(市律师协会会长)
史建三研究员的这一判断正是我们上海律协委托他承担的重大课题《上海律师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中的研究成果。
其实,“二·八”的比例也好,“三·七”的比例也好,都是一个大概性的判断,但这一“现象”却是客观存在,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上海律师业,乃至中国律师业的现状。这一现象说明,虽然上海律师业近三十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发展迅速,但客观上还存在着不适应、不平衡之处。不适应主要是对外而言,与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我们有差距;不平衡是对内而言,上海律师队伍的专业结构不尽平衡,亟待优化。
究其原因,就外部而言,政府对上海律师业作为专业服务业的认识应予提高,对上海律师业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内容在整体规划上应予重视,对上海律师业的收费、税收、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应予研究并推出。同时,社会对律师只是“打官司”的传统认识也应改变,对律师作为一种职业的“盈利”属性也应理解,对律师“非官员化”的了解也应加强。内部而言,上海律师界“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工作还不够,上海律师对作为一种职业、一个专业、一项事业的律师本质的把握还不深,上海的规模大所、专业强所、品牌律师更还不多。
应该说,认真分析、理性对待、深刻把握“二·八现象”,对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党中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其实我们的拓展和规范的方向在“二·八”现象分析下会更具有针对性。首先,对于“80%”市场的“蓝海”,我们应该不遗余力地拓展,扩大法律服务的供应,满足正在日益增长、现时尚未满足的法律服务的需求。
对此,一方面通过加强培训工作等措施提升现有律师队伍的素质,即存量优化;另一方面要通过扩大增量来增加新生力量的参与。如近两年来我们律师协会非常重视青年律师的吸引、培养、留住、发展,推出了“组合拳”。例如送出国学习、开培训专场、倾听他们呼声、供贷款支持、搭展业平台、拓展交流渠道等等,起到很好效果。其次,对于“20%”市场的瓶颈,我们正不遗余力的加强规范,并在规范中拓展。
我们通过加强业务指引、推出管理指引、加大违规惩罚等手段,力促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当然,就像经济学上“长尾”理论所述的,在渠道足够畅、网点足够多的情况下,很小的需求也会形成巨大市场的,我们通过搭平台、建网络等方式,让更多的律师有更多的拓展市场的机会。如我们与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现代服务业联合会、证监局、国资委等建立协作关系,推介更多的律师从事此类业务;同时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担任政府顾问参与信访接待、方式多样的法律宣传等服务民生的工作,不断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服务社会建设的专业能力,力争突破市场瓶颈,扩大市场规模。“拓展与规范”是上海律师业发展永久的课题,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会实现上海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即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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