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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我国将逐步建立完备的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5-12-23    阅读:2,162次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中国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完备的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这是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此间举行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宣布的。
张柏林说,要抓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抓紧出台立法基础较好的配套法规,包括录用、任职定级、竞争上岗、考核、调任、回避、处分、申诉等规定。对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聘任制等公务员分类管理问题,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研究论证。在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出台前,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原则办事;如确需制定出台有关具体政策,要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通,更不能搞“土政策”,重大问题要事先征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意见;配套法规出台后,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要对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等进行清理,凡与公务员法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张柏林提出,各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准备下发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确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做到既坚持标准、不乱开口子,又符合实际、有利于工作。要对本地区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审批。对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确定。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及时开展人员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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