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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全面启动涉税案件"一案双查"工作

    日期:2007-09-1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2,603次
    为了加强税收行政执法监督,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依法惩处税收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日前我局出台涉税案件"一案双查"试行办法,全面启动涉税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该办法规定,我局税务人员在查办涉税案件、处理纳税人偷逃税行为时,对达到规定查补税款额度的案件,或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业务部门及其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时,应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情况,经由纪检监察部门综合分析后,依法进行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该办法明确了"一案双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责任分工和具体落实措施。其中,要求市内稽查局查补税款达到100万元以上,市内征收局和先导区局查补税款达到10万元以上,外区市县局查补税款达到5万元以上,都要形成纳税检查问题反馈意见,送交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情况组成调查组,在对涉税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后,认为税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或交由相关组织部门处理,或立案调查,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案件事实不据实报告,对双查工作把关不严,出现应报未报、瞒报、漏报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人员及主要负责人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于促进我局税收法制化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税务人员廉洁从政、规范执法意识,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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