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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新民晚报:公务自驾车实为“自利车”

来源:新民晚报     日期:2011-04-28         阅读:2,653次

安徽省电力公司近年来以“车改”之名,为全系统约300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配备公务自驾车,标准逐年提高,从最初的奇瑞汽车到现在价值20万元的一汽迈腾和帕萨特领驭,一切车辆手续及费用由公司负责。安徽电力领导认为“车改”降低了管理成本,而不少普通职工认为,这是以权谋私,变相侵占国有资产。

这个“公务自驾车”其实是“自利车”,是典型的损公肥私、以权力谋福利。这样的“车改”非但没有遏制奢侈、抵御腐败,反而是浪费国家资产,助长奢侈浪费,变暗箱腐败为“阳光腐败”了。

当前,公车奢侈腐败行为不时发生,铲除这种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现实中,围绕公车改革,某些部门和干部却不愿意舍掉已经得到的利益,想尽办法,通过多种“变脸”维持自己的既得利益;更有甚者,还利用国家的政策法规,把公车改革当作损公肥私的新平台,变本加厉地侵吞国家资产,安徽省电力公司“公务自驾车”变“自利车”就是一个典型事例。

“公务自驾车”这个典型中,可以解析出一些部门在落实国家政策中的问题。他们不实现公益而谋求私利,如老百姓所说,“好经被歪嘴和尚念歪了”;在执行国家政策中滥用资金,想方设法逃避监督。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内心没有公共利益,外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公务自驾车”购买过程中一路畅通,竟然完全没有遇到阻碍。这说明其内部监管机制已然失效,必须开通社会监督渠道,让公众参与监督。电力公司的经费支出关乎公共事业和国家资产,公车改革事关“三公消费”整治和政府公信力,公众有知情和监督的权利。不然,国家政策被异化,就无法惠及百姓,也无法贡献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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