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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日期:2013-06-14     作者:办公室    阅读:20,591次

——建立互聘维权顾问、执法监督员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等工作机制


    2013年6月13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2013年度三方协作会议在上海市律师协会举行。会上,市公安局江宪法副局长、市司法局刘忠定副局长、市律师协会盛雷鸣会长代表三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此次合作协议旨在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积极践行公安机关管理机制创新工作理念。根据协议内容,市公安局和市律师协会每年将就共同关注的有关法律实施、重大政策以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热点、难点、新类型问题适时沟通交流,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聘任公安民警担任律师执业维权顾问,聘任律师担任公安执法监督员;建立本市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与区(县)公安分局律师人身权保护联动处理机制。市公安局与市律师协会共同规范和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各项合法权利。

    盛雷鸣会长介绍说,市律协在市司法局的指导和帮助下,每年和市高院、中院、市检察院进行互访,互通信息,开展合作。“去年,市律协和市检察官协会签署了《上海市检察官协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此次和市公安局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实现了律师协会和本市的公、检、法在组织层面,全面建立沟通渠道和合作平台的目标。这为今后律协相关工作的开展,为律师更深入地服务法治,服务社会奠定了基石,提供了支撑。”盛雷鸣表示,市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组织,将继续为营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不断努力。“相信通过不间断的努力和争取,一定能使律师执业环境达到理想状态。”

    刘忠定副局长认为此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这既是贯彻落实修正后刑诉法的重要工作,也代表着三方之间的工作互信又更向前迈进了一步。”刘忠定表示,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协的沟通渠道一直较为顺畅。2012年3月份以来,在贯彻落实刑诉法的相关协调会议上,各方都能认真听取各自的意见建议,各方共同推进了若干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形成了一种定期化的协调会晤机制,为此次签订协议奠定了良好基础。他希望广大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更多的使办案机关感受到律师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增加办案机关对律师的信任程度。

    江宪法副局长在会上表示,建立起公律合作,是公安社会管理工作上的一个创新。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离不开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和律师的共同努力。此次合作协议确定的几项工作机制,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也利于公安机关更好的承担起社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责任,对确保法律的实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有积极意义。他希望各级公安机关,能高度重视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这项工作,能站在国家法治建设的高度来不断增强做好律师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希望本市公安机关、律师协会在这次协作会议的基础上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来共同促进双方执法、执业水平的提高,共同建立一个高效、公正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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