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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欠缴没人管 律师告赢劳动局

    日期:2007-12-13     作者:曾华    阅读:2,154次
    反映问题遭到拒绝 被对方告知律师作为特殊行业 不在法定监察范围内 行政诉讼案今宣判———

本报讯 “判决结果我很满意。”在今天上午宣判后,原告张新云律师对记者说,而被告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两位工作人员则匆匆离开法庭。

由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欠缴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律师张新云要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监察职责,但却被告知律师作为一个特殊行业,不在其法定监察范围内。张新云以行政不作为将该部门告上法院。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张新云的诉讼请求。

据悉,2006年4月开始,张新云所在律所主任高峰,将包括原告在内的参保律师数万元社保费擅自挪用,一直不予以补缴。张 新云随后到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时,却遭到了该局的拒绝。

张新云认为,依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对其所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因此,他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了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行对先知律所欠缴原告社会保险费一事,进行监督检查、责令补缴并予行政处罚的职责。

被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坚持认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均未包括律师事务所类单位,因此他们不能超出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对律师事务所类单位进行监察和规范。

今天上午,法官判决认为,律师作为以自己的劳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当属社会劳动者范畴,成为社会劳动者群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劳动权益应当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维护和保障。

因此,法院责令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涉案律所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履行调查处理的劳动监察职责。

判决后,本案的主审法官杨从亮称,目前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空白,没有把律所纳入到强制缴纳保险费的单位。因此,他建议我国目前正在修订的律师法中,能够将律所为律师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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