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2-03-24 作者:无
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及2012年工作设想
九届律协本年度专门设立了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特邀会员工作规则,组织邀请特邀会员入会、组织开展特邀会员各项活动、对特邀会员工作开展组织调研和宣传、搭建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交流、互换资源、取长补短的合作交流平台。
本委员会由会长盛雷鸣分管,理事许强担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部分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外资所驻沪代表处代表组成。
本委员会在2011年严格按照既定的计划和时间节点,充分调动委员会委员的积极性,认真研究,反复斟酌,顺利圆满地完成了组建、调研、制订规则及邀请入会等各项工作。
一、大胆尝试,设立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
2003年上海曾经进行过试点,尝试将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纳入律师协会。但由于当时法律法规的缺失和实际条件的不成熟,该事项并未得以普遍推广。之后,上海律协一直在积极研究开展该事项的可行性。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的迅猛发展,上海的国际化发展也愈演愈烈,法律服务业也不可避免的趋于国际化。为此,上海律协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征询意见的工作之后,于2010年修改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增加了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外资所驻沪代表处代表(以下简称“两公一外”)可受邀成为上海律协的特邀会员一项。
九届理事会为了配合此项工作,专门设立了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由会长盛雷鸣直接分管。考虑到该委员会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委员的甄选也经过了几番修改,最终确定了由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外资所驻沪代表处代表共同组成。主任由理事许强担任,副主任由理事刘习赟及金立宇担任。
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系统的特邀会员组织工作规则,制定和理顺工作流程,完成特邀会员的邀请工作,并且未来能作为日常工作机构担负起平台搭建和组织协调的职能。同时,特邀会员试点工作也有两大目标:
(一)搭建各类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交流平台;
(二)提高整体法律服务市场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由于设立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是开全国律师业的组织创新的先河,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因此各方面均无先例可循,这就需要委员们首先要明确工作思路、把握时事政策。同时,由于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大,筹备时间短,更是要求委员们能够积极投入,牺牲自己的办案时间,投身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因此委员会从成立之初,就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并且明确了委员之间的分工。
本委员会从
二、充分调研,为制定《特邀会员工作规则》打好坚实的基础
“特邀会员工作规则的调研与制定”是2011年理事会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根据首次工作会议制定的计划,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紧锣密鼓地展开了工作。
委员会于2011年7月分别召集“两公一外”律师代表召开了3次座谈会进行调研,广泛听取“两公一外”律师代表对于作为特邀会员加入行业协会的意见。参加调研的代表纷纷对律协将“两公一外”律师纳入行业管理的工作给予了热烈的响应,积极发表了对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的意见相对集中,对特邀会员的招募工作表示大力支持,大家普遍认为,通过协会,搭建一个“两公一外”律师和社会律师交流的平台,一方面激发“两公一外”律师强烈的职业归属感,使其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行业发展作贡献;另一方面加强“两公一外”律师和社会律师之间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
充分全面的调研是制定规则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深入的调研,了解“两公一外”律师代表的意愿,制定规则的委员们能够更加全面地考虑问题,更加谨慎地对待起草工作,从而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规则。
三、综合考虑,起草特邀会员工作规则
在初次调研的基础之上,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综合各方意见,着手起草工作规则。委员会讨论决定起草规则应全面考虑“三个接受度”,即现行法律的接受度、受邀对象的接受度和社会律师的接受度,同时还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规则草案明确对于特邀会员遵循“入会自愿”的原则。律协将在规则施行后广泛邀请在上海市司法局登记的“两公一外”律师和机构,但考虑到“两公一外”律师和机构受到行政管理的特殊性,特别是行业协会并不享有对这类律师和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的职权,因此特邀会员的加入将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对于收到邀请的特邀会员可以选择加入,也可以选择不加入,先前选择不加入的特邀会员也可以在其后选择申请加入,并且在协会重新邀请后办理加入的手续;对于未收到邀请的特邀会员,也可以自主申请加入。
(二)契约式原则:结合特邀会员自愿加入的特点,律协将会与特邀会员之间采取契约式的方式事先明确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契约双方将本着对契约精神的尊重,完全在平等和诚信的基础上建立法律关系。律协将会通过发出邀请函等书面方式明确特邀会员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在接受这种要约的前提下,受邀的特邀会员要接受相关的约定,与协会达成合议后,办理相应手续才可以正式加入律协成为特邀会员。而这种契约也将会成为特邀会员和协会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包容性原则:虑及“两公一外”其本身职业的特点和个性,工作委员会以扩大交流、为法律服务者打造更好的讨论平台为目的,在规则中采取了较宽松的规定,对于符合要求可加入律协成为特邀会员的人士,将广泛邀请入会,充分赋予特邀会员以会员权利,努力创造特邀会员与其他会员沟通的机会,使特邀会员在协会的交流平台上更好地分享其经验和资源,最大程度地求同存异,以广泛吸纳“两公一外”加入律协,促进行业内部的互相学习。
8月初,由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刘文超起草的《特邀会员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完成了第一稿。
之后,委员会分别在8月、9月、10月和11月分别召开了4次工作会议,逐条讨论,修改完善《规则》。同时,委员会又分别于9月底通过邮件的方式向“两公一外”律师代表们征求对于初稿的意见;11月中旬再次召集“两公一外”律师代表召开座谈会,就修改完善后的《规则》再次征询各方代表的意见。11月中旬,委员会再次总结各方的意见,对《规则》进行了微调。
该规则在经过数次委员会会议及会长会议的讨论修改后,于2012年1月获得通过。
四、按照计划,正式启动特邀会员招募工作
按照上半年制定的工作计划,委员会制定了规则的配套文件,其中包括收费规则、邀请函及信息申报表、会员证等文件。目前,给“两公一外”律师和机构的邀请函已全部发放。
作为全国首例,上海律协通过招募“特邀会员”,引入“特邀会员”概念,创造会员之间平等的环境,以期望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在上海法律服务行业内部搭建各类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交流平台,打破“两公一外”与执业律师因为在服务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而导致的缺乏充分沟通的现状,提供有效交流的渠道,从行业层面广泛整合法律服务信息和资源;二是通过交流平台的搭建,进一步提升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特别在适应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需求方面,无论是借助于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在其特定领域的法律服务专长,还是近距离学习外所先进管理经验、高度市场敏感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都会为上海本地律师带来巨大的帮助。
希望借“特邀会员”工作的深入开展,上海律协为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的这个研讨、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能助力上海律师共同提升业务水平,促进上海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五、2012年工作设想
(一)在2012年初完成初步的特邀会员招募工作之后,筹划首次特邀会员入会启动仪式;
在策划启动仪式的同时,应该同时配合以适当且必要的宣传,使各个律师群体都充分了解特邀会员加入上海律协的意义和重要性。
(二)认真研究“两公一外”三类律师群体的个性,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分别组织三类律师代表开展特色活动;
2012年是特邀会员入会的第一个年度,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应该为这个群体度身定做具体的活动方案,使特邀会员入会之后,能够体会到“律师之家”的关怀。
(三)邀请特邀会员加入各专业业务研究委员会,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的交流;
特邀会员和律师会员一样,非常关注目前热点法律问题的研讨和业务培训,因此可以邀请他们加入各专业法律研究会,就专业法律知识进行深入的探讨。整个法律服务行业内部需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这样有助于提升上海律师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四)组织特邀会员与社会律师之间的交流活动;
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宗旨之一就是在特邀会员和社会律师之间搭建一个畅通有效的沟通平台,因此两类会员之间的交流活动非常有必要。要通过频繁地交流,使全体会员都能有所收获,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从而促进上海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特邀会员委员会的2011年工作仅仅是一个开端,如何高效地完成今后,尤其是入会第一年的组织交流工作是明年的工作重点,如何为促进上海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全体律师的执业水平还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任重而道远!
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