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根据十届三次会长会议决定,上海律协34个业务研究委员会面向全体个人会员公开招募委员,并可以自荐方式申请参加竞选主任。
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主任人选由执业5年以上并且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副主任、合伙人的律师自荐,并经竞选或推选产生,由分管会长报会长会议通过。”
经分管会长与业务部根据报名材料初审时发现部分自荐律师存在合伙人身份难以认定的情况,如:
1、暂非事务所合伙人,但已通过事务所合伙人决议同意成为合伙人,正处于申请办理成为合伙人阶段的;
2、外地事务所驻上海分所律师,凭执业许可证难以认定其为合伙人,但有其它材料证明其为合伙人的。
十届理事会对本届业务研究委员会换届工作十分重视,采取在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协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和向全体律师会员发送手机短信三种方式,尽量做到充分告知和动员。同时,在确定业务研究委员会职务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015年7月29日,经会长会议通讯表决决定,向理事会发出《通讯表决通知》,征求《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条第二款中合伙人认定的具体解释,及征求增设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资格审查小组意见等事宜。
8月2日,完成通讯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
一、暂非事务所合伙人,正处于申请办理成为合伙人阶段的以下情形,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
1、报名截止日后,资格审查结束之前完成变更的;
2、有事务所合伙人决议同意其成为合伙人的。
二、有事务所合伙人决议同意其成为合伙人的外地事务所驻上海分所律师,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
三、同意增设主任候选人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主任候选人资格审查小组名单,由周天平副会长担任组长,李向农理事、陈峰理事担任小组成员,负责认定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资格条件。
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资格审查小组将根据要求,立即开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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