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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向全国律协征集破产法适用意见

作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日期:2007-08-16    阅读:3,440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律协发出通知,面向全国律师征集处理破产案件过程中适用《企业破产法》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最高法院的通知中说,为配合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已正式启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暂定名)的起草工作。该规定将对企业破产法进行整体系统地解释,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目前,该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已进入前期准备的调研阶段。

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安排,全国律协将于2008年1月31日和2008年7月31日将律师对于处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适用企业破产法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报送最高法院。律师也可以通过中国法院网“网上调查”、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破产法》论坛”专区或邮箱(pochanfa@chinacourt.org)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人:袁红霞,电话:010-8525685。

附:

中国法院网“网上调查”:http://www.chinacourt.org/wsdc/

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破产法》论坛”专区: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22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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