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局行政许可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市司法局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实施新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及各区县受理处自10月1日起对外挂牌并统一受理市司法局办理的行政许可(含各类变更)申请工作。其中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由市司法局受理中心受理,其他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所在区县受理处受理。自10月1日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不再直接受理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10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仍按原程序办理。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对外接待地点设在市司法局一楼,对外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16:30,周五下午不对外接待。各区县行政许可受理处设在各区县司法局公律科,对外接待时间请直接向各区县受理处查询。
此外,市司法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进行了调整,简化了各项申请文件的示范文本。新的示范文本已在律师管理平台上公布,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200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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