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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司法局: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有了规范性要求

    日期:2007-08-29     作者:于德春 秦雪耐    阅读:2,449次
     为规范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市律师协会于近日出台了《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对律师参与政府信访的方式、程序、纪律等提出规范性要求。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的方式:一是在信访部门接待点或接待室协助信访人员接待来访群众,原则上每周安排一天;二是参与党委、政府领导接待日信访接待工作;三是随党委、政府领导下访或约访;四是参与党委、政府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专门小组工作;五是以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形式为信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六是设立律师咨询电话,接受信访人咨询。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的程序:一是受律师协会指派定期到信访部门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被指派律师在信访部门登记后,在指定地点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对需要法律帮助的信访人,由接待律师详细记录信访人自然情况、信访事项后,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情况,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认真解答,化解矛盾;四是信访接待过程中,由接待律师填写《律师信访接待记录表》,结束后将《记录表》交市律协存档;五是对信访人反映的重大问题或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律师及时向信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律师参与政府信访的工作纪律:一是接待律师一律亮牌,公示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二是律师与信访人或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及时告知信访部门;三是对所接触到的信访案件、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及信访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四是遇重大事项应及时与信访部门沟通,不得随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结论性答复;五是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应及时提交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并报市律协备案;六是律师在信访接待室接待信访人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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