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继续做好选派各类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意见,提高本市律师开展国际业务的能力,提高上海法律人才队伍素质,市司法局今年继续选派律师(助理)出国留学,或参加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国外院校在境内举办的法学硕士项目,攻读法学或法律硕士学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出人数、目标、方向
今年市司法局将继续通过推荐、考核,选派30名左右本市律师(助理)出国留学、或在境内参加外国法学硕士项目,攻读法学硕士学位(LLM)和法律硕士学位(MLS)。派出方向主要为英国赫特福大学法学院、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伦敦大学法学院、伯明翰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昆士兰理工大学法学院及律师人员自行联系的国外法学院校(必须在教育部公布的外国学校名单之中)。派出期为一年。在境内参加的外国硕士学位项目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美国马里兰大学与中国南京师范大学联合举办、由马里兰大学授予硕士学位的刑事司法(法学与司法方向)专业。
二、申请留学人员条件和甄选申请留学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本市户口;
2、在本市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或律师助理工作,工作年限不限。200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已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录用意向的可以先推荐,但待正式签订协议后再确定公派身份;
3、法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律专科或无学位的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其他专业学位本科以上学历者须具有律师资格)
4、英语水平达到相关国外院校要求:英国赫特福大学法学院为IELTS6.0分或TOFEL550分以上(或在上海参加该校自行组织的英语考试达B+);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等其他英国学校IELTS7.0分,TOFEL 625分以上(IELTS6.5 分或 TOFEL600分以上的,需参加相关学校的英语强化培训);澳大利亚各大学法学院IELTS6.5分以上,其中写作6分以上(IELTS6.0分需参加英语强化,其中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IELTS5分需参加英语强化15周);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项目为大学英语四级(须通过测试,大学英语六级、IELTS6.0分或TOFEL550分以上免测试);
甄选原则和程序:
1、派出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综合评价和推荐,所在单位应在推荐中承诺派出人员留学经费已经着落;
2、律师事务所的推荐材料须经各区县司法局或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送市司法局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3、市司法局综合考评后,对入选对象进行面试考核,通过后再经有关部门政审,然后按IELTS或TOFEL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派出对象;
4、获准派出人员均需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市司法局签订有关协议。 四、培训费用、服务手续费用、奖学金和“帮助出国留学借款金”
留学人员的学费(不包括国外英语强化班的费用)及一年的生活费,因汇率原因和学费提高,在英国约人民币(下同)二十四万元、澳大利亚约十九万元。美国马里兰大学项目约十万元。各项服务手续费用6000元,含合同公证费、出国签证费用。(不含外国学校的报名费)
2005年仍设置奖学金共50万人民币,出境留学奖学金为3万,部分课程在境内学习者奖学金为1-2万。奖学金具体评定及发放办法另定。
被推荐出国留学的执业律师在提供担保后可申请“帮助出国留学借款金”(方案同以前)。
五、推荐材料和期限
1、被推荐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表(律师还需提供事务所与个人的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能短于留学期限,应届毕业生先提供录用意向)和2名教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的英文推荐信(装在信封内并由推荐人在封口上签字);
(2)经公证的学位(学历)证书、成绩单,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今年6月可能获得学位的证明及成绩证明;大学出具的中英文学历学位和成绩证明原件可不需要公证;
(3)IELTS或TOFEL考试有效成绩单或大学英语成绩证明;
(4)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需提供以上1、2项材料原件,出示3、4项原件,各项材料附复印件2份。
2、推荐材料在4月29日前汇总并报市司法局审批。经综合考评并对申请留学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律师(助理)出国及留学事务由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承办,有关问题可与中心联系。
中心地址:汉中路8号601室,联系电话:63176438。
特此通知。(此件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二ОО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关于征询在境内参加美国马里兰大学刑事司法学(法学与司法方向)硕士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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