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颁布,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新破产法的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相关的法律解释。新破产法突破了旧破产法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的限制,同时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为律师参与破产法律事务提供了机遇。为使上海律师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并探讨律师参与破产法律事务的方式,市律协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拟举办《中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律师参与破产法律事务的发展前景》讲座。
讲座时间:2007年2月9日(周五)下午2:00-4:00
讲座地点:市律协35楼报告厅
主讲人:上海泰吉十方律师事务所沈兴初律师
欢迎广大律师参加。此次培训计入培训课时,请带好会员卡。
市律协业务部
2007年1月31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