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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旦所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成功办理一起失智孤老指定监护人案件

    日期:2016-10-28     作者:虹口区律工委    阅读:3,906次
 

家住虹口区场中路的潘阿姨是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的忠实听众,说起这档节目的主持人、政务观察员和嘉宾、律师,她如数家珍,一个个跟老朋友一样亲切。今年年初,她碰到了一件烦心事,那就是她堂嫂因病过世了,堂哥潘海令多年前就罹患老年性痴呆,在杨浦区一家养老院休养,这些年堂嫂一直身体不好,照顾堂哥的义务自然而然落在了潘阿姨和堂哥的外甥小谢身上。堂嫂还在世时,堂哥堂嫂的工资卡之类的由堂嫂自己管着,潘阿姨和小谢帮着跑跑腿,什么事都好解决。然而,现在堂嫂病故了,谁替堂哥作主呢?养老院的护理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还得替他买药、改善伙食等等,但随便动用堂哥的钱款又觉得不合适。为难之际,潘阿姨想到了《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律师团队,于是专门找到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了解清楚情况后,考虑到此事关系着潘海令这一特殊老人的赡养问题,同时也为了解决潘阿姨等亲属的后顾之忧,负责接待的990团队负责人张志宏律师当即答应帮助解决这一问题。随后专门派人去潘海令老人所在的居委会和养老院了解核实情况,并作为本所的法律公益案件启动相关工作。

展开工作后,这个看似简单的宣告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的案件,却遇到了重重困难。一是主体身份确定难。按相关法律规定,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方可指定监护人。失智老人是否符合宣告主体身份条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在操作层面存在困难;二是指定前置程序办理难。按规定,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案件,向法院申请宣告时应一并提交由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指定相关人作为监护人的证明文件。而实际操作中,相关基层组织往往为避免矛盾纠纷,而不愿出具同意指定的证明;三是身份关系证明难。像潘海令老人这种情况,需证明其父母已死亡、妻子及养女已死亡,还需证明其兄弟姐妹情况及为何不能担任监护人,最后需证明拟指定的监护人与潘老的亲属关系,如其中涉及人员现用名与曾用名不一致,还须另行证明为同一人。为此,震旦所专门安排990律师团队茅永涛律师作为该案的主要承办人。茅律师接案后,2次上门与居委会当面沟通确定本案关键要素,5次赴法院进行立案咨询、案件协调和补充材料,先后走访了5个派出所查询调取潘海令家属原成员相关户籍资料。终于,在历经四个月努力之后,功夫不负有心人,九月底,经杨浦法院严格程序审核并现场核实,震旦所收到了宣告潘海令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同时指定其堂妹潘阿姨、外甥小谢为监护人的判决书。可以预见,这一纸判决将为这两个亲属更好地照顾老人提供极大的便利,也相信潘老会在其自身经济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得到尽可能好的赡养。

“国庆”长假刚过,两位当事人特意再次来到震旦所,用送锦旗的方式表达对震旦所和承办律师的谢意。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主任邵曙范律师在总结这个案子时表示:上海作为一个深度老龄化的城市,像潘海令这样的失智寡居老人绝不是个案,如何进行法律创新、如何为这一部分群体寻求有保障的安全的晚年生活,这需要全社会共同思考和面对,更需要法律人不计回报、勇于探索。震旦所在这方面做了这一次有益的尝试,这是一个老所应有的社会担当,希望以后能够在这方面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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