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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推出重要举措

    日期:2013-11-19     作者:市律师协会办公室    阅读:12,161次
 10月28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沪高法发[2013]23号)正式出台,标志着市高院主导下的“立案难”攻坚战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今年7月,市律师协会对当前律师界反映较为集中的“立案难”问题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得到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7月20日,市高院副院长顾伟强、立案庭庭长吴金水与市律协盛雷鸣会长、副秘书长刘小禾等就如何推进解决立案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当场决定由市高院与市律协共同携手攻坚,通过组织层面进行调研沟通,努力拿出实在举措,切实解决法院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7月22日,市高院即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党组成员、副院长盛勇强、顾伟强、邹碧华、吴偕林和市高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基层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等悉数到场,专门听取了律师代表们的意见。之后,市高院在市律协前期调研和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组建了攻克立案难的专题组,崔亚东院长亲自带队开展集中调研,走访个案,到立案窗口便服视察等,市高院还与市律协不断沟通,挖掘深层次问题。9月2日,顾伟强副院长、吴金水庭长等再次莅临市律协,就市高院为解决立案难问题将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听取市律协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近日,《意见》已正式出台。《意见》共6项42条,条条直击问题,掷地有声,结合了上海法院工作实际,从依法保障诉权、方便群众诉讼、改进司法作风等三大方面,对立案审查、便民举措、健全设施、管理监督、队伍建设等五大内容做出明确、直白、具体的要求,动真格、下决心、求实效,特别是对历次座谈会中律师们反映的主要症结性问题也给予了全面和明确的回应,包括将法院审判质效数据排名与立案脱钩,纠正月底年底不收案的做法;明确收到立案材料须出具收据,不立案的应当说明不立案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切实解决“三不”问题;具体规定了诉前调查、口头起诉、上门服务、方便缴费等便民措施等,并首次对完善与市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沟通平台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定期对立案中的疑难问题与包括市律协在内的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并适时召开律师座谈会听取意见。随着《意见》的实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也落在了每一个法律职业人的肩上,这将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携手建设法治上海开启新的篇章。
    在与市律协的交流中,市高院领导表示,《意见》是攻坚号角,能否切实解决“立案难”,贵在贯彻执行。目前,《意见》已经下发到本市各级法院,欢迎律师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律师们有任何建议和意见,都可向市律协及时反映。(邮箱:sbasurve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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